08-222022
来源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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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
来源: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社会协同保护“三位一体”的立体保护格局建设,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颁布实施后,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建设襄阳都市圈发展的需要,更是襄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1年,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目的是要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协同配合,全链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新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激励创新创业,持续推进我市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同时,制定《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的原则、方式、运行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自始至终都在制度的约束下实施,保障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速度和成效。
二、《办法》内容
(一)工作站管理的主体: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统筹布局、宏观管理与指导督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运行和管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司法保护的指导工作,在工作站内设立法官联系点。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参与法官联系点的建设工作。
(二)工作站建立的客体:在知识产权需求集中度高、知识产权工作积极性高、有一定基础的重点园区(孵化器)、重点市场、重点企业等传统或创新载体间设立,面向所在区域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综合服务。
(三)工作站的名称:工作站的名称一般为“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xx工作站”。工作站的标识一般由“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xx工作站”文字加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标志”图案组成。法官联系点标识一般由“襄阳法院法官联系点”文字组成。站内公示驻站法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等基本信息及工作职责范围。
(四)工作站设立的条件:一是工作站所在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二是工作站配备资金、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是工作站应建有明确的知识产权需求企业服务群。
(五)工作站的职责:一是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二是知识产权工作业务指导。三是协助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四是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与保障。
(六)工作站的认定:园区(孵化器)、市场、企业向所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襄阳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申请表》、申请报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认定、公示后正式行文公布。
(七)工作站保障措施:对年度绩效考评合格以上的工作站给予工作站所在园区、市场、企业奖励,奖励经费专款专用。
关联文件: |
关联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