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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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11051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4-28 | ||
标题: | 关于转发《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行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认真学习《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准确领会省药监局制定基准使用指南及基准的目的、意义、制定原则及具体适用规定,确保在实施药品相关行政处罚时能够准确适用。
二、严格执行基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严格执行《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释明。
三、加强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裁量基准实施处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
2.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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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鄂药监发〔2022〕26号).pdf
附件: 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鄂药监发〔2022〕26号).pdf
附件: 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鄂药监发〔2022〕26号).pdf
附件: 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鄂药监发〔2022〕26号).pdf
附件: 5-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鄂药监发〔2022〕26号).pdf
附件:
附件: 7-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鄂药监发〔2022〕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