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2024
分享
字号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1034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07 | ||
标题: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襄阳市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做好襄阳市市场监管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优化我市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结合督察整改事项制定《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对照《襄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要求,确保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襄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推动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助力美丽襄阳绿色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工作目标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存在9方面的问题,各单位要以整改问题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依照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分工,对照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逐条认领,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逐条抓整改,切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
三、任务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开展对不合格成品油的后处理工作,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持续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1.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境管理,对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未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排气装置的餐饮项目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时限:6月底前,长期坚持)
2.配合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油烟有效净化。(牵头单位: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加强煤炭消费管控。加强禁燃区外散煤加工、销售点监管,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强化高耗能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按照计划安排建筑用钢筋、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牵头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加强砖瓦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牵头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六)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排放检测,与生态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成效。负责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认证活动监管,确保认证有效性。(牵头单位: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时限:6月底前,长期坚持)
(七)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标准。(牵头单位:标准化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八)做好对襄阳市环保督察的迎检、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标准化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全年)
(九)加强对市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办,并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中。(责任单位:直属机关纪委、督察审计科、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时限: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抓紧抓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压茬推进限期整改。市局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单位(相关科室)主动认领问题,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组织指导各领域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整改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职责清晰、多方联动、推进有力的工作合力。
(二)各责任科室要针对反馈问题,细化分解任务,形成全环节整改。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
(三)强化督察跟踪问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市局直属机关纪委、督察审计科要对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责任清单未完成的,将予以通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做好信息收集和资料整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形成完整的汇报资料,实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襄阳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节选)
附件
襄阳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清单(节选)
六、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襄阳市非法加油问题比较突出,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目标:厘清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大力整治非法加油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2.定期开展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七、个别部门“只管合法的,不管非法的”“只管有证的,不管无证的”,对销售劣质柴油的非正规加油站、流动加油车打击不力。督察发现,襄城区万山潭路存在利用面包车非法加油现象;南漳县、襄州区、宜城市等地19座加油站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不符合加油站建设要求。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襄城区、南漳县、襄州区、宜城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目标: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制定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年度开展联合专项检查4次。
2.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非法加油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3.针对手续不完善的加油站,督促、指导各地依法完善审批手续,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作为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条件。
4.针对查出问题均责令整改到位,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相关部门和地方对餐饮油烟的管理权、审批权、执法权界限不清、衔接不畅。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委编办。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三定”规定,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厘清相关单位职责。
2.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
二十、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较大。襄阳市能源结构偏煤的格局尚未改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较低。2022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604万吨标准煤,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69.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约14个百分点。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540万千瓦。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扩大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持续扩大水电装机,推进新集水电站项目尽快建成投运,到2024年底水电装机达到76万千瓦;有序推进风能开发,推进协合襄州襄北风储一体化风电场二期等风电项目加快建设,风电装机达到117万千瓦;积极发展光伏发电,推进湖北华电襄城卧龙60mw农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投运,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42万千瓦。持续推进主要煤电企业开展“三改联动”,加强电煤清洁高效利用。
2.持续推进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企业改造提升,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
3.修订出台《关于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规范禁燃区外燃煤生产、经销企业(点)、燃煤经销户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禁燃区内销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严控散煤流入禁燃区。
二十三、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不力。部分应淘汰的产能、工艺、设备未及时淘汰。督察发现,南漳县城关镇洞沟村一座石灰窑自2008 年建成投产以来,一直无相关手续,长期违法生产。老河口市金琳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三台中频炉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长期未淘汰。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东津新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经信局。
整改目标:推进应淘汰的产能、工艺、设备等及时淘汰。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24年3月底前,南漳县依法对洞沟村石灰窑断电、关停;2024年9月底前,老河口市完成金琳汽配制造有限公司问题整改。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制定襄阳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压实部门、地方责任,强化部门、省市县纵横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3.严格执行“四法一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重点对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中明确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的产能和企业情况进行摸排,依法依规推进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十一、砖瓦建材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治理水平较低。全市烧结制砖企业52家,年生产能力达23.2亿块,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治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期间,现场检查砖瓦企业11家,普遍存在除尘脱硫设施简单低效、原材料堆场防尘措施不到位、车间扬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高新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经信局。
整改目标:砖瓦行业产能过剩得到化解,企业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市砖瓦业企业情况。
2.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分类施策。对于落后产能及时予以淘汰退出;对于手续不全、有环保、安全隐患问题或发生环保、安全事故的予以整顿或关闭;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手续完备、安全环保条件较好的企业予以保留、推进转型升级。
3.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新建项目审批。
4.加强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企业。督促企业提升废气治理水平和扬尘管控措施,切实稳定达标排放和最大程度减少扬尘污染。
三十五、机动车检测线管理不规范。督察期间检查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均存在检测不规范的问题,其中万坤嘉合、玉阳开拓、来车安等3家机构存在修改基础数据、变更检测方法、擅自加长采样管等问题。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高新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5家检测机构限时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检测线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机动车检测线管理。
三十九、餐饮油烟治理有待加强,督察发现部分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处理效果不佳。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整改目标: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有效管控油烟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城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管执法;负责指导、督促各地依法查处餐饮业大气污染行为。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摸底;负责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清洗、建立台账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严把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的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关。
3.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未安装和未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监管及处罚力度,使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确保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监管过程中需要对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检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实施。
五十四、截至2022年底,襄阳市已建成投产的磷石膏利用能力约每年为200万吨,实际利用量不到100万吨,与3000余万吨的历史存量和每年约350万吨的增量相比,差距较大。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襄城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经信局。
整改目标: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2024年达到60%,2025年达到65%。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市级地方标准,统一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2.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按年度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计划。
3.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督办调研。定期前往相关县(市、区)开展督办,每季度对磷石膏利用情况进行审计,一年一通报。
4.加大政策支持。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磷石膏奖补,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5.加大磷石膏制品在水泥生产、市政建设、道路交通、建筑工程和乡村振兴等领域推广利用,提高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