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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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4)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1066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12 | ||
标题: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4)整改情况公示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按照襄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办文(2022)79号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二、整改目标
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收回全部违规新建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并依法注销(襄阳市被认定新建73台,经核实后最终确认为69台);立行立改,停止受理20蒸吨/时以下燃煤却可以让安装告知、定期检验工作。2017年底全面淘汰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三、整改措施
2017年5月中旬,原襄阳市质监局召集各县(市)质监局、城区分局、行政许可分局和湖北特检院襄阳分院召开了“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专题会议,会上总工尚孝波同志对整治行动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时间节点,明晰了责任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会上下发了《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设科科长黄洪同志对该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做法是:各地质监局对各自辖区内20t/h以下的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宣传环保政策和文件要求,对于超期使用或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燃煤锅炉一律查封并立案处理,并将单位名单抄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保局;对于能主动上交使用登记证并申请注销的单位,当即收回使用登记证并交由市局行政许可分局,并将单位名单抄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保局;对于不主动申请注销的单位,下达《行政许可撤回告知书》和《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依法收回使用登记证并交由行政许可分局,并将单位名单抄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保局;对于存在使用登记证丢失、企业倒闭、使用单位负责人失联等情况的单位,直接将名单报行政许可分局注销,并将单位名单抄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保局。行政许可分局按照各地上报的情况,集中统一公告注销。市局许可分局不再办理燃煤锅炉(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安装告知,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襄阳分院停止受理燃煤锅炉(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定期检验申请,不再安排定期检验。
四、整改结果
截至2017年7月10日,我局已全面停止受理燃煤锅炉(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安装告知工作,2017年以来未办理一台燃煤锅炉(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安装告知,湖北省特检院襄阳分院已全面停止燃煤锅炉(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检验工作,2017年以来未开展燃煤锅炉(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襄阳全域内803台燃煤锅炉已经全面巡查到位,其中已注册登记的601台锅炉已经在《襄阳日报》公告注销(2017年7月10日第四、五版)。原各县(市)质监局、城区各分局已将整治范围内的锅炉清单抄告至各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为下一步拆除锅炉工作做好信息支持。
以上问题已完成整改。
如果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共7天)向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责任人:王迪
承办人:黄洪0710-3233519
耿红敏0710-36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