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2024
来源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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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襄阳诚曼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襄阳诚曼商贸有限公司在2012年11月15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杨慧勤的身份信息取得的设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公司在2012年11月15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因通过登记住所及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襄市监撤决字〔2024〕x00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襄市监撤决字〔2024〕x006号)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