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2024
来源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字号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襄阳市监处罚〔2024〕251号
案件名称 | 骆军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阳市监处罚〔2024〕251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 人基 本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骆军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600ma4bc6rk1p | |
经营者 | 骆军 | |
违法事实 | 骆军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